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3〕8号
(资料图)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加快渔业转型升级 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加快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推动渔业“往岸上走,往深海走,往休闲渔业走”转型升级,促进海南渔业高质量发展,聚焦渔业发展堵点难点,结合海南渔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发展水产种业
二、大力发展深远海养殖
三、大力发展工厂化养殖
鼓励企业开展工厂化循环水养殖,对养殖车间不少于8000平方米且循环水养殖水体不少于6000立方米的养殖项目、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米的育苗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四、大力发展休闲渔业
省级每年组织评定精品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和海钓赛事基地,并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休闲渔业实训基地实施渔民职务船员、职业技能素质、安全应急等培训项目。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休闲渔业保险试点。大力支持休闲渔业文创产业发展,对文创产品年度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我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五、大力发展渔业市场主体
按照我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水产品加工,水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新建普通冷库、购买冷藏设备、冷藏车,参展办展活动和品牌创建等给予奖补支持,促进渔业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对首次升规纳入海南省工业统计的水产加工及水产饲料生产企业,给予该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对首次小升规纳入统计后三年内不降规的,再给予该企业管理团队10万元奖励。支持和引导我省渔业良种培育、初加工、精深加工、进出口贸易等全产业链的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企业发展。针对高品质水产品冷储加工需求,对库容在2500立方米以上的新建超低温冷库项目,按单个项目总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六、支持现代渔业园区建设
七、支持渔港经济区建设
支持市县开展渔港经济区创建前期工作。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的项目,在国家给予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省级财政按地方承担渔港经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60%给予补助。对达到省级渔港经济区创建条件的项目,省级财政按地方承担渔港经济区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的60%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沿海各市县政府)
八、支持陆域集中连片养殖区绿色改造升级
九、支持现代化海洋牧场建设
继续落实国家海洋牧场建设补助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龙头企业,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国家补助资金,做大做强关联产业。以企业为主体建设的休闲型和增殖型海洋牧场,已建成的人工渔礁规模不少于1.5万空方且未获得国家补助资金的,省级财政给予每空方渔礁500元补助,每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000万元。政府主导建设的养护型海洋牧场建成后,可以采取委托、出让等方式交由企业进行后期管护和适度经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沿海各市县政府)
十、支持发展深远海捕捞
对淘汰拖网、张网等作业类型渔船更新改造为中大型钢质渔船的,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标准的上限予以补助;对淘汰其他作业类型渔船更新改造为中大型钢质渔船的,按照农业农村部制定标准上限的一半予以补助。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鼓励渔民和渔业组织通过“合同能源”(能源企业和渔业市场主体合作方式)或贷款方式,更新改造清洁能源型海洋捕捞渔船。鼓励高品质远洋捕捞产品回运,对国内远洋渔业企业进入我省卸载的远洋自捕水产品,给予一定的运输费用(不含运输保险费)补贴,其中海运超低温金枪鱼每吨补贴800元,冷冻回运其他远洋捕捞水产品每吨补贴200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等部门按职责落实,沿海各市县政府)
十一、支持渔业科技创新攻关
鼓励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院士团队等联合我省渔业企业开展渔业科技创新攻关,对在水产种业、水产饲料饵料、水产养殖疫病防控、水产养殖装备、海洋捕捞技术装备、水产品加工、养殖尾水处理等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重大技术突破,并获得国家部委以上(含)表彰奖励的,由相关职能部门给予该项目20万元一次性奖励。依据文昌冯家湾等现代渔业产业园产业发展技术创新需求,通过省重点研发专项等科技专项,支持建设水产种业研究院(或实验室),支持渔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项目,支持建立多层立体养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技术推广示范点和多层立体养殖技术推广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十二、支持渔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
通过竞争性评选方式,对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渔业生态养护、渔业绿色健康养殖、水产饲料饵料研发、水产品疫病防控、水产品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渔业新技术新材料、渔业装备、数字渔业、智慧渔业、生物医药等领域研发成果开展推广应用的项目,总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十三、创新渔业融资机制
十四、创新渔业保险保障机制
积极探索“政府+保险”模式支持渔业发展,鼓励相关市县会同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水产养殖病害、自然灾害等特色渔业保险试点,探索研究政府对水产养殖、水产种苗等领域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保险机构专门设计休闲渔业人员和船舶保险产品,建立“行业协会+保险+涉业主体”的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渔业互助保险和共保体系,建立健全海洋渔业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十五、创新渔业投入机制
指导市县、渔业园区整合资源、整体谋划渔业相关项目,在立项阶段统筹考虑项目收益,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渔业园区、渔港经济区、渔港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作用和探索运用PPP项目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谋划建设一批渔业基础设施项目。(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十六、保障渔业用地用海用林需求
落实《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有关用海政策的若干意见》(琼自然资规〔2022〕5号)。结合陆域集中连片养殖区以及渔业园区布局,合理设置陆域养殖取排水口,落实允许养殖取排水口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设置的政策,明确陆域养殖取排水线性工程穿越海防林、砂质岸线等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区审批程序和材料清单、深埋敷设的规范要求。探索将养殖海域统一论证后纳入“土地超市”面向市场主体进行交易。加强山海联动和陆海统筹,优化渔业园区、渔港经济区、渔港码头以及深远海养殖、休闲渔业、海洋牧场等陆域配套设施选址布局,对所需用地用林指标给予统筹安排保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按职责落实,各市县政府)
十七、保障渔民转产转业和持续增收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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