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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关于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一厂)排污权核定情况的公示
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了排污权核定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等相关规定,我局对该公司一厂区的排污权进行核定,具体情况如下:
该公司年产调味料660t、植物提取物3000t、速溶茶粉12000t、固体饮料17000t、茶叶12000t、植物提取浓缩液8000t、茶浓缩液3000t、罗汉果与甜叶菊等甜甙56t生产项目的初始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33吨/年,氨氮3.3吨/年,二氧化硫24.96吨/年,氮氧化物83.17吨/年。(有效期为:2023年5月15日至2028年5月14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3年5月5日至2023年5月12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电话和信箱:
通讯地址:漳州市龙文区景山机关大院7号楼
漳州市龙文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5日
阅读 隐藏边栏发布日期:2023-05-12 16:38:20 所属分类: 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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